- A+
做完雾化,漱口,7岁的姜羽凡接着就要开始喝他的救命药,近5000元一瓶的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简称诺科飞),不到20天就喝完。他不知道的是,他喝的救命药尽管在淮安当地已纳入医保,但因为医院没有药,他的父母不得不自费到上海、北京等地购买。(新华社7月12日)
《我不是药神》正热播,大家正藉此审视医疗与“法治人道”,抗癌神药“格列宁”之外的救命药也逐一进入大众关注范围。“诺科飞”是纳入医保的救命药,还不是特药,如果当地医院有卖,患方就能大比例报销,这样就能救一条命、救一个家庭,不至于让一些中产之家陷入绝境。而医院不进某种救命药,这对享受医保的某些患者家庭来说,实际上没有医保,不病死,也穷死。
患儿姜羽凡的母亲王婷婷偶然得知儿子的救命药在淮安当地早已纳入医保,“当时激动地都快哭了”,但很快她得知只能自费在外购买。这就是说,好消息、好规章对他们仅是纸面上的美好,对相关家庭,医保是花架子,医保规定是空文——说好有保障有优惠的,就是没操作,并且,医疗机构觉得没必要添加操作。
医院没救命药原因何在?淮安市医保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的患者人群较少,医院并没有将该药纳入采购计划。这就是说,医院采购此类药价昂贵的药品,涉及到储藏、有效期等损耗或核算问题——不错,我们这儿的医院总要讲钱的事儿,急缓轻重的排序,“有条件”地将钱摆在第一位。
什么条件下才把生命健康排在首要位置上?恶意假设,大部分地区的医院没有某种少见的救命药,是因为当地没有需要那种药的“特殊家庭”。不必太高的身份,如果当地卫生局某个主要官员需要那种药,为他服务的医院,就必备那种药物了。
当然,这种医方的“势利”是合理的,客观上,普通人跟着重要人员患病,一般人也能沾一点光。人家重要人员需要那种被医保担保下来的药,而医院却没让人家得到起码的医保待遇,对方追究责任的理由非常充分——既然负责给我医保定点,负责引导医疗资源,你把我的医保给定掉了、整没了,难道你就不负责任?侵权是不是?破坏国家医保政策落实对不对?
换成非重要人士,不仅追究责任无从谈起,连找人诉说都找不到。依赖“格列宁”的人群是一大批,各阶层的都有,能发出震耳声音,而依赖“诺科飞”等救命药的只是弱弱的一小群,一盘散沙无声无息,对这种“弱命”不负责任,若非特别有良心的管理人员,都感觉“情况正常”。
所有公立医院采购那些已纳入医保的药物,可直接上网,并不需再走招投标的程序。有了这种采购条件,并获得定向客户信息,相关医疗机构以技术、效益因素为借口,是说不过去的。
基础或执行单位缺少为一般群众补位操作的动力,也没人注意到这里的“差距”与“不足”。医保方面的专业人员基本理解这种现象,所以淮安市医保官员称“这是上层考虑的事情”。这并非仅出于“甩锅”的考虑,而是说出了他们无能为力的现实。上层考虑,需要到那一层呢?到可以授权的那一层。“授权于民”,可以告整丢他们医保的状,授权于下,可以将架空医保这一项当失职、失范之责去追究。
有些药用量少又不可缺,除诺科飞等,比如许多地区被毒蛇咬伤的病例没有几个,但这些地区还是需要储备、调剂一定数量的抗毒血清。降低单个医疗机构采购特种必须药物风险并不难,那只是个统筹、协作范围和储备条件的事儿。
医院机构采购某种救命药,技术上没问题,患者自己买得到,医院想买就能买。患者只是想活下去,这没什么罪,没有哪个真患者一心骗取国家医保资金,自己买药医保能报的话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并非谁买的问题,是法定医保待遇和国家与国民间重要契约的问题。
纳入医保了,没药;自费买就有药,但没医保了,什么逻辑!流氓的样儿。知道“这个很奇怪又很普遍的现象”有多严重吗?背后是普遍的家庭悲剧,另有对弱者悲剧的不以为奇、麻木不仁。
眼下事,引以为耻为大,有了这个起点和基础,再谈别的。
文/黎明